金塔县法院:做好疫情防控 利用微信促执行
来源 :金塔县法院 浏览 : 发布 :2020-02-26
金塔县法院:做好疫情防控 利用微信促执行
2月1日,金塔县人民法院从疫情防控大局出发,利用微信执行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案件,该案虽未完全执结,但此次微信执行使得一起标的50余万元的执行案件有了突破性进展。
2015年2月,巩某与朱某签订承揽工程协议,后巩某先后两次向朱某支付50余万元。至合同到期,朱某并未按承揽工程协议履行义务,后巩某多次要求朱某返还其支付的款项,但朱某拒不返还。巩某遂将朱某诉至金塔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由朱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退还巩某5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朱某仍拒不支付。2019年1月,巩某向金塔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司法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发现其仅有6000余元的银行存款,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后根据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的线索,执行局法官先后前往兰州市及静宁县寻找朱某均未果。最终法院依法将朱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并将其报公安机关临控,申请执行人多次通过信访要求法院执行,但该案也一直未能有新的进展。
2020年2月1日,金塔县法院接到公安机关反馈,朱某从新疆乘坐他人私家车途经酒泉市瓜州县柳园监测站时被进行疫情排查的工作人员临控。该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及时将情况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但目前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该院严格落实省、市法院和县委、县政府防控工作部署,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该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不派干警前去接人,要求执行局尽量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执行该案。执行局干警多次与朱某电话联系,并通过微信长达四个多小时的沟通,最终朱某多方筹措履行到位部分案款,并通过微信视频承诺剩余部分分期履行,保证其电话号码不变更,法院电话传唤随时配合执行,且由朱某的同乘人员提供担保。后经与申请执行人巩某电话沟通,其同意朱某的分期履行意见。
金塔县法院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案件严格按照省、市法院的防控工作部署要求进行。始终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处理好疫情防控和执行案件的关系,在依法履职的过程中认真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维护当事人和法院干警的安全和健康,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