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市区域政务诚信建设评价结果发布
来源 :信用红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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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27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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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和《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切实提升政府部门公信力,自2021年起,天津市已连续四年系统开展区域政务诚信评价工作,全面推动区级政府在依法履职、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政务信用管理等方面提质增效,持续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全力塑造“诚信天津”品牌。
经组织第三方评定,确定了2024年度各区政务诚信建设评价等次,现将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一等次:
滨海新区、河西区、宁河区、北辰区、武清区、南开区
二等次:
静海区、河北区、和平区、西青区、红桥区、宝坻区、河东区、蓟州区、津南区、东丽区
下一步,天津市将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以政务诚信建设为重要抓手,持续优化法治环境与社会信用环境,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天津实践提供有力支撑。